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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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2021〕111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能源局:
(四)健全审批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以投资在线平台地方与中央平台对接数据清单(v3.2.3)为基础,逐步推动将投资审批系统数据对接技术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为实现投资在线平台与相关行业审批系统的数据共享提供基础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部署,对于按规定已纳入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的政务数据,统一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开展对接。
(五)强化审批共享数据核验和深度应用。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完善投资审批共享数据核验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通过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每一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与相应的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招标采购等结果数据,以及建设实施信息自动关联共享,构建投资审批、招标采购、建设、竣工等项目全建设周期信息数据全景图,助力投资精准调度和智慧监管。
(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和项目信息基础表单应用。各地方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及代码编码国家标准要求,在办理项目审批事项、下达资金时,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及项目信息。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抓紧实施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投资在线平台在项目赋码时同步形成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并为各行业审批系统提供共享服务。企业在办理有关行业审批手续时,可以申请调用投资在线平台项目基础信息表单,无需再重复填报。加快推进项目代码二维码应用场景,便利实时核验项目基础信息、审批信息和建设信息等。
(七)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投资在线平台要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尤其对营业执照、取水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常用高频投资审批管理事项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等,探索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八)精准优化涉企审批服务。依托投资在线平台开发审批服务在线应用、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鼓励创新应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通过提取高频需求关键词,找准投资审批服务的热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获知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和咨询内容,自动推送“全流程”事项办理方案,优化咨询服务,助力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
(九)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各级投资在线平台和行业审批系统,要加快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互通,自然人、法人统一身份识别,实现企业一次登录,投资审批“一张网”“全网漫游”。优化在线审批系统功能,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全覆盖、全流程、全在线”。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是项目单位提交且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能够查询到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投资在线平台已收取规范化电子版材料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是依托投资在线平台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再要求现场核验。
(十)加快实施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制度。各地方投资在线平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部署,设置审批“一网通办”“好差评”评价功能模块或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及时对审批服务作出评价。建立健全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并明确相应奖惩规则,切实抓好差评服务整改,以“好差评”制度实施督促投资审批“一网通办”落地落实落细。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投资审批数据共享和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工作的统筹指导,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共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等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深化投资审批数据共享、促进利企便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工作不力的地方将专门予以通报,并督促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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